发布公司通讯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及本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本公司将会透过本公司及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采用电子方式发布公司通讯1,以取代寄发印刷本。本公司将不再以邮寄方式通知股东有关公司通讯刊发事宜。
如 阁下为登记股东,请参阅致登记股东之通知信函及回条。
如 阁下为非登记股东,请参阅致非登记股东之通知信函及回条。
根据上市规则,本公司须向其登记股东个别地发送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2。本公司建议登记股东向本公司提供电邮地址以电子方式收取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若未有提供有效的电邮地址或因特定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性质所限须以邮寄方式发送时,本公司将邮寄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的印刷本至登记股东于本公司股东名册上所示的地址。
本公司在收到股东透过电邮发送至 shkp@computershare.com.hk 或邮寄至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一八三号合和中心十七M樓,经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中央证券」,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记处)向本公司发出之书面要求后,将免费提供公司通讯的中英文印刷本或电子本。
股东亦可在合理时间内(为不少于七天)以书面方式更改所有日后刊发之公司通讯及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的语言版本及/或收取方式之选择。该要求可透过电邮或邮寄经中央证券通知本公司或填写、签妥及交回回条至中央证券予本公司。若股东要求收取印刷本,该要求将持续有效,直至股东以书面方式撤回该要求或本公司于翌年刊发下一份年报为止(以较早者为准)。
若 阁下对此事宜有任何疑问,请于星期一至星期五(公众假期除外)上午九时至下午六时,致电本公司热线电话 (852) 2828 8648查询。
1 公司通讯指本公司发出以供其任何证券持有人或投资大众參照或采取行动之任何文件,包括但不限于:(a)董事局报告书及年度财务报表连同独立核数师报告书;(b)中期报告;(c)会议通告;(d)上市文件;(e)通函;及(f)代表委任表格。
2 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指本公司发出以寻求其证券持有人指示拟如何行使作为本公司证券持有人的权利或作出选择之任何公司通讯,但不包括股东大会通告及代表委任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