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公司通訊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2011年3月28日有關選擇收取公司通訊1之語文版本及方式的公告(「該公告」)。

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本公司之組織章程細則及公司條例(香港法例第622章),除於該公告所述之本公司所採納的慣常做法外,本公司已作出進一步安排,以促進以電子方式發佈公司通訊。

如 閣下為登記股東,請參閱致登記股東之通知信函及回條

如 閣下為非登記股東,請參閱致非登記股東之通知信函及回條

股東亦可在合理時間內(為不少於七天)以書面方式更改所有日後刊發之公司通訊的語言版本及/或收取方式之選擇。該要求可以電郵發送至 shkp@computershare.com.hk 或郵寄至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一八三號合和中心十七M樓,經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中央證券」,本公司之股份過戶登記處)通知本公司或簽妥及交回回條至中央證券予本公司。

請注意,以上安排並不適用於可供採取行動的公司通訊2。可供採取行動的公司通訊的印刷本將個別郵寄至登記股東於本公司股東名冊上所示的地址。

若 閣下對此事有任何疑問,請於星期一至星期五(公眾假期除外)上午九時至下午六時,致電本公司熱線電話(852) 2828 8648查詢。

1 公司通訊指本公司發出以供其任何證券持有人或投資大眾參照或採取行動之任何文件,包括但不限於:(a)董事局報告書及年度財務報表連同獨立核數師報告書;(b)中期報告;(c)會議通告;(d)上市文件;(e)通函;及(f)代表委任表格。

2 可供採取行動的公司通訊指本公司發出以尋求其證券持有人指示擬如何行使作為本公司證券持有人的權利或作出選擇之任何公司通訊,但不包括股東大會通告及代表委任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