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公司通訊
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公司條例(香港法例第622章)及本公司的組織章程細則,本公司已透過本公司及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港交所」)網站採用電子方式發布公司通訊1,以取代寄發印刷本。本公司僅會應其股東的書面要求,寄發日後刊發之公司通訊印刷本。
公司通訊刊發的通知
登記股東可於港交所網站登記使用訊息提示服務,或向本公司提供電郵地址以收取本公司就公司通訊發布的電郵通知。詳情可參閱供登記股東的回條。
非登記股東可於港交所網站登記使用訊息提示服務,或聯絡其中介人2,並向其提供電郵地址以收取本公司就公司通訊發布的電郵通知。詳情可參閱供非登記股東的回條。
若股東未提供有效的電郵地址,將無法收取電郵通知,並需主動查閱本公司及港交所網站上有關公司通訊的發布。
可供採取行動的公司通訊3
根據上市規則,本公司須向其登記股東個別地發送可供採取行動的公司通訊。本公司建議登記股東向本公司提供電郵地址以電子方式收取可供採取行動的公司通訊。若未有提供有效的電郵地址或因特定可供採取行動的公司通訊性質所限須以郵寄方式發送時,本公司將郵寄可供採取行動的公司通訊的印刷本至登記股東於本公司股東名冊上所示的地址。
有關收取公司通訊的印刷本或電子本的要求
本公司在收到股東透過電郵發送至shkp@computershare.com.hk或郵寄至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一八三號合和中心十七M樓,經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中央證券」,本公司之股份過戶登記處)向本公司發出之書面要求後,將免費提供公司通訊的中英文印刷本或電子本。
更改公司通訊及/或可供採取行動的公司通訊的語言版本及/或收取方式之選擇
股東亦可在合理時間內(為不少於七天)以書面方式更改所有日後刊發之公司通訊及/或可供採取行動的公司通訊的語言版本及/或收取方式之選擇。該要求可透過電郵或郵寄方式經中央證券通知本公司或填寫、簽妥及交回上述回條至中央證券予本公司。若股東要求收取印刷本,該要求將持續有效,直至股東以書面方式撤回該要求或本公司刊發下一份年報為止(以較早者為準)。
若 閣下對此事宜有任何疑問,請於星期一至星期五(公眾假期除外)上午九時至下午六時,致電本公司熱線電話 (852) 2828 8648查詢。
1 公司通訊指本公司發出以供其任何證券持有人或投資大眾參照或採取行動之任何文件,包括但不限於:(a)董事局報告書及年度財務報表連同獨立核數師報告書;(b)中期報告;(c)會議通告;(d)上市文件;(e)通函;及(f)代表委任表格。
2 中介人指代 閣下持有本公司股份的銀行、經紀、託管商、代理人或香港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
3 可供採取行動的公司通訊指本公司發出以尋求其證券持有人指示擬如何行使作為本公司證券持有人的權利或作出選擇之任何公司通訊,但不包括股東大會通告及代表委任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