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持續發展報告2024/25
段落 描述 報告載有相關資料的部分(頁數)和備註 管治 26 在治理方面,可持續相關財務信息披露的目標是使通用目的財務報告使用者了解主體監控、管理和監督可持續相關風險和機遇時所用的治理流程、控制和程序。 27 為實現此目標,主體應披露以下信息; (a) 負責監督可持續相關風險和機遇的治理機構(包括董事會、委員會或其他同等的治理機構)或個 人。具體而言,主體應識別這些機構或個人並披露下列有關信息: (i) 可持續相關風險和機遇的責任如何反映在適用於該機構或個人的職權範圍、任務、角色描述和 其他相關政策中; (ii) 該機構或個人如何確定是否具備或將後續培養適當的技能和勝任能力,以監督為應對可持續相 關風險和機遇而制定的策略; (iii) 該機構或個人如何獲悉可持續相關風險和機遇的方式和頻率; (iv) 該機構或個人在監督主體的策略、重大交易決策和風險管理流程和相關政策時如何考慮可持續 相關風險和機遇,包括該機構或個人是否考慮這些風險和機遇之間的權衡;及 (v) 該機構或個人如何監督可持續相關風險和機遇的目標的設定,並監控此目標的實現進展,包括 是否以及如何將相關業績指標納入薪酬政策。 我們如何推動可持續發展(5-14); 為環境創造價值(15-39); 附錄 V – GRI內容索引(99-101) (b) 管理層在監控、管理和監督可持續相關風險和機遇時所用的治理流程、控制和程序中的角色,包括: (i) 該角色是否被授權給特定的管理層人員或管理層委員會,以及如何對該人員或委員會進行監督;及 (ii) 管理層是否使用控制和程序監督可持續相關風險和機遇。如是,如何將這些控制和程序與其他 內部職能進行整合。 我們如何推動可持續發展(5-14) 策略 28 在策略方面,可持續相關財務信息披露的目標是使通用目的財務報告使用者了解主體為管理可持續相關風險和機遇所制定的策略。 29 具體而言,主體應披露以下信息幫助通用目的財務報告使用者了解: (a) 可合理預期會影響主體發展前景的可持續相關風險和機遇 ; 請參閲第30段。 (b) 可持續相關風險和機遇對主體業務模式和價值鏈的當前和預期影響 ; 請參閲第32段。 (c) 可持續相關風險和機遇對主體策略和決策的影響 ; 請參閲第33段。 (d) 可持續相關風險和機遇對主體報告期間的財務狀況、財務業績和現金流量的影響,以及在短期、中 期和長期對主體財務狀況、財務業績和現金流量的預期影響,披露預期影響時應考慮主體如何將這 些可持續相關風險和機遇反映在其財務規劃中;及 請參閲第34段至第35段。 (e) 主體的策略及其業務模式對可持續相關風險的韌性。 請參閲第41段。 可持續相關風險和機遇 30 主體應披露信息,讓通用目的財務報告使用者了解可合理預期會影響主體發展前景的可持續相關風險和機遇。具體而言,主體應: (a) 描述可合理預期會影響主體發展前景的可持續相關風險和機遇; 我們如何推動可持續發展(5-14); 為環境創造價值(15-39) 目前,我們對可持續相關風險和機遇的評估,除了氣 候相關因素外,均未納入時間範圍的考量。我們將持 續探索在不同時間範圍下評估可持續相關風險和機遇 的方法。 (b) 針對主體識別的每項可持續相關風險和機遇,明確其可合理預期產生影響的時間範圍,即短期、中 期或長期;及 (c) 解釋主體如何定義「短期」、「中期」和「長期」,以及這些定義如何與主體用於策略決策的計劃 時間範圍相聯繫。 業務模式和價值鏈 32 主體應披露信息,使通用目的財務報告使用者了解可持續相關風險和機遇對其業務模式和價值鏈的當前和預期影響。具體而言,主體應披露: (a) 可持續相關風險和機遇對主體業務模式和價值鏈的當前和預期影響的描述;及 我們如何推動可持續發展(5-14) (b) 主體的業務模式和價值鏈中可持續相關風險和機遇集中領域的描述。 策略和決策 33 主體應披露信息,使通用目的財務報告使用者了解可持續相關風險和機遇對其策略和決策的影響。具體而言,主體應披露: (a) 主體當前或計劃在其策略和決策中如何應對可持續相關風險和機遇; 我們如何推動可持續發展(5-14) (b) 主體在過往報告期間披露的各項計劃的進展,包括定量和定性信息;及 我們如何推動可持續發展(5-14) (c) 主體考慮在可持續相關風險和機遇之間的權衡。 我們如何推動可持續發展(5-14) 我們的持份者溝通過程評估了當前和潛在的可持續相 關風險和機遇,並從影響重要性與財務重要性的角度 進行分析。我們對具重要性的風險和機遇進行了審慎 考量。我們在確定關鍵權衡的進展有助集團作出策略 決策。 財務狀況,財務業績和現金流量 34 主體應披露信息,使通用目的財務報告使用者了解: (a) 可持續相關風險和機遇對主體報告期間的財務狀況、財務業績和現金流量的影響(當前財務影響);及 請參閲第35段。 (b) 可持續相關風險和機遇在短期、中期和長期對主體財務狀況、財務業績和現金流量的預期影響,並 考慮主體如何將可持續相關風險和機遇反映在其財務規劃中(預期財務影響)。 請參閲第35段。 段落 描述 報告載有相關資料的部分(頁數)和備註 35 具體而言,主體應披露以下定量和定性信息: (a) 可持續相關風險和機遇如何影響主體報告期間的財務狀況、財務業績和現金流量; 我們已初步識別與可持續相關的風險和機遇,並在 《我們如何推動可持續發展》下 的 《管理營運中的 ESG 風險和機遇》 章 節披露了其潛在的財務影響。 此外, 我們已披露氣候相關風險和機遇的預期財務影 響。詳情請參 閲 《為環境創造價值》 部 分。 我們正審視相關框架和分析方法以加強我們對氣候 相關風險和機遇的潛在財務影響的識別和量度。未 來,我們將檢視在不同時間範圍內披露更多有關我們 已識別的可持續發展相關的風險和機遇的財務影響信 息的可行性。 (b) 第35(a) 段中識別的將導致下一年度報告期間相關財務報表報告的資產和負債賬面金額存在重要調 整的重大風險的可持續相關風險和機遇; (c) 基於主體管理可持續相關風險和機遇的策略,主體預計其財務狀況在短期、中期和長期將如何變 化,並考慮以下因素: (i) 主體的投資和處置計劃,包括主體尚未簽訂合同的計劃;及 (ii) 主體實施策略所計劃的資金來源;及 (d) 基於主體管理可持續相關風險和機遇的策略,主體預計其財務業績和現金流量在短期、中期和長期 將如何變化。 韌性 41 主體應披露信息, 讓通用目的財務報告使用者了解主體對可持續相關風險引起的不確定性作出調整的能 力。主體應披露其關於可持續相關風險的策略和業務模式的韌性的定性和定量(如適用)評估,包括評估 方法和時間範圍的信息。提供定量信息時,主體可以披露單個數值或區間範圍。 我們如何推動可持續發展(5-14); 為環境創造價值(15-39) 風險管理 43 可持續相關財務信息披露的目標是使通用目的財務報告使用者: (a) 了解主體識別、評估、優先考慮和監控可持續相關風險和機遇的流程,包括這些流程是否以及如何被整合到主體的整體風險管理流程中並為其提供信息;及 (b) 評估主體的整體風險狀況及整體風險管理流程。 44 為實現此目標,主體應披露以下信息: (a)主體用於識別、評估、優先考慮和監控可持續相關風險的流程和相關政策,包括以下信息: (i) 主體使用的輸入值和參數; (ii) 主體是否以及如何使用情境分析來幫助識別其可持續相關風險; (iii) 主體如何評估這些風險影響的性質、可能性和量級; (iv) 相對於其他類型的風險,主體是否以及如何考慮可持續相關風險的優次; (v) 主體如何監控可持續相關風險;及 (vi) 與上一報告時期相比,主體是否以及如何改變所使用的流程; 我們如何推動可持續發展(5-14); 為環境創造價值(15-39) 目前,情景分析僅用於支持氣候相關風險和機遇的評 估。未來,我們將探索將情景分析應用於評估其他可 持續相關的風險和機遇。 (b) 主體用於識別、評估、優先考慮和監控可持續相關機遇的流程;及 (c) 主體用於識別、評估、優先考慮和監控可持續相關風險和機遇的流程在多大程度上以及如何被整合 至並影響主體的整體風險管理流程。 指標和目標 45 可持續相關財務信息披露的目標是使通用目的財務報告使用者了解主體在可持續相關風險和機遇方面的表現,包括其設定的任何目標,和法律法規要求實現的 任何目標所取得的進展。 46 對每項可合理預期會影響主體發展前景的可持續相關風險和機遇,主體應披露: (a) 適用的國際財務報告可持續披露準則要求的指標;及 附錄 VIII – SASB內容索引(105) (b) 主體使用的用於計量和監控以下方面的指標: (i) 主體的可持續相關風險或機遇;及 (ii) 主體在該可持續相關風險或機遇方面的表現,包括其設定的任何目標和法律法規要求主體實現的 任何目標所取得的進展。 我們如何推動可持續發展(5-14); 附錄 III – 可持續發展表現概覽(86-97) 更多指標的內容已在各部分中披露,詳情請參閱各 相應部分。 48 主體所披露的指標應包括與特定業務模式、活動或表明主體參與某一行業的其他共同特徵相關的指標。 附錄 VIII – SASB內容索引(105) 49 如主體披露了來源於國際財務報告可持續披露準則以外的指標,主體應識別所採用的來源和指標。 我們的匯報方式(1) 50 如果主體構建了指標,則應披露以下信息: (a) 該指標是如何定義的,包括該指標是否根據除國際財務報告可持續披露準則以外的其他來源中的指 標調整而來,如果是,明確該來源以及主體披露的指標與該來源規定的指標有何差異; 附錄 III – 可持續發展表現概覽(86-97); 附錄 V – GRI內容索引(99-101); 附錄 X – 獨立保證意見聲明書(108-109) 我們參考了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環境、社會 及管治報告守則》、全球報告倡議組織(GRI)及可 持續發展會計準則委員會(SASB)在內的多項披露 標準,以衡量和披露相關量化指標。經第三方驗證 的指標已明確標註,詳情請參 閱 附錄 X – 獨立保證 意見聲明書 。 同時,計算方法亦載 於 附錄 III – 可持續發展表現概 覽 和 附錄 V – GRI內容索引(99-101) 。 (b) 該指標是絕對值,還是與另一指標有關的相對值,或是定性指標; (c) 指標是否經第三方驗證。如果是,由哪方驗證;及 (d) 用於計算該指標的方法和計算中的輸入值,包括所用方法的局限性和作出的重大假設。 51 主體應披露其為監控策略目標實現進展而設定的目標,以及法律法規要求其實現的目標的信息。對於每個目標,主體應披露: (a) 用於設定目標和監控目標實現進展的指標; 我們如何推動可持續發展(5-14) (b) 主體設定或被要求實現的具體定量或定性目標; (c) 目標的適用時期; (d) 計量進展的基準時期; (e) 階段性目標和中期目標; (f) 每個目標的實現情況,和對主體表現的趨勢或變化的分析;及 (g) 對目標的修訂以及對修訂的解釋。 附錄 VI – 國際財務報告可持續披露準則第1號 — 可持續相關財務信息披露一般要求內容索引 我們的 匯報方式 可持續發展督導 委員會的話 我們 的業務 我們如何推動 可持續發展 為 環境 創造價值 為 員工 創造價值 為 顧客 創造價值 為 供應鏈 創造價值 為 社群 創造價值 附錄 VI 102 新鴻基地產發展有限公司 | 可持續發展報告202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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