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持續發展報告2024/25
GRI 準則 指標 詳情 《聯合國 全球契約》 十項原則 報告載有相關資料的部分 (頁數) 備註/省略 GRI 203:間接經濟影響(2016) GRI 3: 重大議題2021 3-3 管理重大議題 為供應鏈創造價值(62-71); 為社群創造價值(72-81) 我們的間接經濟影響包括透過供應鏈提供就業機會,以及投資社區。 203-1 所支持的基建投資及服務 為供應鏈創造價值(62-71); 為社群創造價值(72-81) 我們發展物業時與政府和社區緊密合作,而且務必顧及旗下項目對區 內交通和其他基礎設施的影響。儘管我們的項目是商業投資,但我們 興建的優質物業會達到高於監管當局要求的標準。 GRI 204:採購實務(2016) GRI 3: 重大議題2021 3-3 管理重大議題 為供應鏈創造價值(62-71) 204-1 來自當地供應商的採購支出比例 為供應鏈創造價值(62-71) 來自當地供應商是指香港供應商。 GRI 205:反貪污(2016) GRI 3: 重大議題2021 3-3 管理重大議題 原則十 為員工創造價值(40-48); 為供應鏈創造價值(62-71) 我們向持份者分發可持續發展報告,向他們報告反貪污相關事宜。 205-2 反貪污政策和程序的傳達 及培訓 原則十 為員工創造價值(40-48); 為供應鏈創造價值(62-71) 在報告年內,所有董事均接受了額外的反貪污培訓材料,22,802名 (74%)全職員工接受了反貪污培訓。 205-3 已確認的貪污事件和採取 的行動 原則十 附錄 III – 可持續發展表現概覽(86-97) 一宗有關新地旗下特許經營酒店的前僱員於2017至2021年間涉嫌詐 騙行為的法律案件已於報告年期內作出裁決。該名人士為香港四季 酒店的前會計職員,經審理後被定罪,並於2025年4月被判囚六年 半監禁。 GRI 206:反競爭行為(2016) GRI 3: 重大議題2021 3-3 管理重大議題 為供應鏈創造價值(62-71); 附錄 III – 可持續發展表現概覽(86-97) 我們向持份者分發可持續發展報告,向他們報告反競爭相關事宜。 206-1 涉及反競爭行為、反壟斷和 壟斷行為的法律訴訟 不適用 在報告年內,集團或其員工在香港均沒有涉及任何反競爭行為、反壟 斷和壟斷行為的法律訴訟。 環境議題 GRI 301:物料(2016) GRI 3: 重大議題2021 3-3 管理重大議題 原則七、 八、九 為環境創造價值(15-39); 附錄 III – 可持續發展表現概覽(86-97) 我們向持份者分發可持續發展報告,向他們報告環境議題相關事宜。 301-1 所用物料的重量或體積 附錄 III – 可持續發展表現概覽(86-97) 在我們營運中,製成品的包裝材料使用對於集團的大部分業務而言並 不重要。我們使用的主要物料是投放於與建築相關的活動。雖然木材 並非主要的建築物料,一般而言, 我們採用的木材大部份均來自已獲 得可持續發展認證的森林。 GRI 302:能源(2016) GRI 3: 重大議題2021 3-3 管理重大議題 原則七、 八、九 為環境創造價值(15-39); 附錄 III – 可持續發展表現概覽(86-97) 我們向持份者分發可持續發展報告,向他們報告環境議題相關事宜。 302-1 機構內部的能源消耗 附錄 III – 可持續發展表現概覽(86-97) 302-3 能源強度 附錄 III – 可持續發展表現概覽(86-97) 302-4 減少能源消耗 為環境創造價值(15-39) GRI 303:水與放流水(2018) GRI 3: 重大議題2021 3-3 管理重大議題 原則七 為環境創造價值(15-39); 附錄 III – 可持續發展表現概覽(86-97) 詳情請參閱集團的 環保政策 。 303-1 共享水資源之相互影響 為環境創造價值(15-39) 我們的業務並不需要大量用水。本報告所涵蓋的範圍均使用市政供 水。所有營運排放的水都會被輸送到本地的市政污水系統。 303-2 與排水相關衝擊的管理 為環境創造價值(15-39) 請參閱上文303-1的備註。 303-3 取水量 為環境創造價值(15-39); 附錄 III – 可持續發展表現概覽(86-97) 303-5 耗水量 附錄 III – 可持續發展表現概覽(86-97) 請參閱上文303-1的備註。 GRI 準則 指標 詳情 《聯合國 全球契約》 十項原則 報告載有相關資料的部分 (頁數) 備註/省略 GRI 304: 生物多樣性 (2016) GRI 3: 重大議題2021 3-3管理重大議題 原則七、 八 為環境創造價值(15-39) 我們在發展過程中嚴格遵守所有法律要求,並按照政府的要求進行了 所有必要的生物多樣性評估。 在報告年內,我們並無發現任何與生物多樣性相關的重大風險。 304-1 組織所擁有、租賃、管理的 營運據點或其鄰近地區位於 環境保護區或其它高生物多 樣性價值的地區 為環境創造價值(15-39) 304-2 活動、產品及服務,對生物 多樣性方面的顯著衝擊 為環境創造價值(15-39) 304-3 受保護或復育的棲息地 為環境創造價值(15-39) 304-4 受營運影響的棲息地中,已 被列入IUCN 紅色名錄及國 家保育名錄的物種 為環境創造價值(15-39) 一棵獲國際自然保護聯盟(IUCN)歸類為「易危」的土沉香樹已被我 們保育,並被納入瓏珀山項目的規劃和景觀設計中。 GRI 305:排放(2016) GRI 3: 重大議題2021 3-3 管理重大議題 原則七、 八、九 為環境創造價值(15-39) 我們向持份者分發可持續發展報告,向他們報告環境議題相關事宜。 305-1 直接(範疇一)溫室氣體排 放量 附錄 III – 可持續發展表現概覽(86-97) 直接排放包括燃料、柴油、汽油、天然氣和製冷劑。溫室氣體排放的 估算方法參考《香港建築物的溫室氣體排放及減除的審計和報告指 引》(2010年版)及《工業其他行業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 指南(試行)》。我們亦參照《溫室氣體盤查議定書》以量度我們的溫 室氣體排放量。 305-2 能源間接(範疇二)溫室氣 體排放量 附錄 III – 可持續發展表現概覽(86-97) 請參閱上文305-1的備註。 間接排放包括購買電力和煤氣。間接溫室氣體排放量 (範圍二) - 基於市場的方法所使用的購買電力的排放系數是參考中電及港燈於 2024年公布的資料,而購買煤氣的排放系數是參考煤氣公司於2024 年發布的資料。而間接溫室氣體排放量 (範圍二) - 基於位置的方法 所使用的購置電力排放系數是參考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附錄 II: 環境關鍵績效指標匯報指引》的全港預設排放系數。內地購買熱力 排放系數則參考《工業其他行業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 指南 (試行) 》。 305-3 其他間接(範疇三)溫室氣 體排放量 為環境創造價值(15-39); 附錄 III – 可持續發展表現概覽(86-97) 我們參照《溫室氣體盤查議定書》以量度我們的溫室氣體排放量。 305-4 溫室氣體排放密集度 附錄 III – 可持續發展表現概覽(86-97) 305-5 溫室氣體排放減量 附錄 III – 可持續發展表現概覽(86-97) GRI 306:廢棄物(2020) GRI 3: 重大議題2021 3-3 管理重大議題 原則七、 八、九 為環境創造價值(15-39); 為供應鏈創造價值(62-71) 我們向持份者分發可持續發展報告,向他們報告環境議題相關事宜。 306-1 廢棄物的產生與廢棄物相關 顯著衝擊 為環境創造價值(15-39) 在報告年內,集團並無產生重大有害廢物。 306-2 廢棄物相關顯著衝擊之管理 為環境創造價值(15-39) 請參閱上文306-1的備註。 306-3 廢棄物的產生 附錄 III – 可持續發展表現概覽(86-97) 請參閱上文306-1的備註。 306-4 廢棄物的處置轉移 附錄 III – 可持續發展表現概覽(86-97) 306-5 廢棄物的直接處置 附錄 III – 可持續發展表現概覽(86-97) 一般廢物會被送往堆填區,而建築和拆卸廢物則送往公眾填料、分類 設施或堆填區。有害廢物由持牌廢物回收商收集和回收。 GRI 308:供應商環境評估(2016) GRI 3: 重大議題2021 3-3 管理重大議題 我們如何推動可持續發展(5-14) 我們向持份者分發可持續發展報告,向他們報告環境議題相關事宜。 308-1 採用環境標準篩選新供應商 為供應鏈創造價值(62-71) 在報告年内,約46%的採購總額已考慮環保因素。我們正在為新供 應商收集此類數據,並在適當時披露相關數據。 我們的 匯報方式 可持續發展督導 委員會的話 我們 的業務 我們如何推動 可持續發展 為 環境 創造價值 為 員工 創造價值 為 顧客 創造價值 為 供應鏈 創造價值 為 社群 創造價值 附錄 V 100 新鴻基地產發展有限公司 | 可持續發展報告202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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