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持續發展報告2024/25

附錄 V – GRI內容索引 GRI 準則 指標 詳情 《聯合國 全球契約》 十項原則 報告載有相關資料的部分 (頁數) 備註/省略 GRI 2: 一般披露 2021 機構詳細資訊及報導實務  2-1 機構資訊 我們的匯報方式(1); 我們的業務(3-4) 集團的總部位於香港。我們的業務範圍包括香港、內地及新加坡。 2-2 機構在可持續發展報告中所 包括的團體 我們的匯報方式(1) 集團主要附屬公司名單刊 於 2024/25年報 第 216-221頁。 2-3 報告期、週期和聯絡人 我們的匯報方式(1) 2-4 資料重述 附錄 III – 可持續發展表現概覽(86-97) 2-5 外部核實 我們的匯報方式(1); 附錄 X – 獨立保證意見聲明書 (108-109) 營運活動及員工資訊  2-6 活動、價值鏈,以及其他業 務關係 我們的業務(3-4); 為顧客創造價值(49-61); 為供應鏈創造價值(62-71) 為了與財務報告範圍保持一致,我們今年擴大了報告範圍,以包括更 多具有營運控制權的物業及我們的非地產業務。報告以及附錄 III 中 亦有闡述相關資料。儘管新增的業務單位使我們的業務關係及價值鏈 有所改變,集團內的供應鏈管理方法仍保持一致。我們正努力改善資 料收集的過程,在未來提供更全面的數據。 2-7 員工 原則六 我們的匯報方式(1); 附錄 III – 可持續發展表現概覽(86-97) 截至2025年6月30日,集團聘請了超過38,000名員工。 我們沒有以無保證工作時間的方式僱用員工。附錄 III 披露的社會表 現數據僅涵蓋我們的全職及兼職員工。季節性工作並無導致員工總數 出現顯著變化。 2-8 非僱員的工作人員 原則六 我們的匯報方式(1); 附錄 III – 可持續發展表現概覽(86-97) 季節性工作並無導致員工總數出現顯著變化。香港和內地是本報告涵 蓋的營運地點。 本報告年度無法提供非僱員的工作人員數據。 管治 2-9 管治架構及其組成 原則十 我們如何推動可持續發展(5-14) 詳情請參閱集團2024/25年報第141-151頁的 《董事個人資料》 及 第108-126頁 的 《企業管治報告書》 , 以 及 《董事及董事局委員會》 網站。 2-10 提名和遴選最高管治機構 原則十 我們如何推動可持續發展(5-14) 詳情請參閱集團2024/25年報第108-126頁 的 《企業管治報告書》 。 2-11 最高管治機構的主席 我們如何推動可持續發展(5-14) 詳情請參閱集團2024/25年報第108-126頁 的 《企業管治報告書》 。 2-12 最高管治機構在監督影響 方面的角色 我們如何推動可持續發展(5-14); 附錄 II – 與持份者溝通的方式及雙重 重要範疇分析方法(85) 董事局每年至少開會一次以審查可持續發展相關議題。 2-13 授予管理影響的職責 我們如何推動可持續發展(5-14) 2-14 最高管治機構在可持續發展 報告的角色 我們如何推動可持續發展(5-14) 董事局透過執行委員會負責批閱和認可集團的可持續發展報告。 2-15 利益衝突 原則十 我們如何推動可持續發展(5-14) 報告年內並無確認的利益衝突事件或相關法律法規的違規行為。 詳情請參閱集團2024/25年報第108-126頁 的 《企業管治報告書》 。 2-16 就關切事項的溝通 我們如何推動可持續發展(5-14); 為供應鏈創造價值(62-71) 審核及風險管理委員會向董事局報告所有關切事項。本報告年內沒有 關切事項供可持續發展督導委員會討論。 2-17 最高管治機構的集體知識 我們如何推動可持續發展(5-14); 為員工創造價值(40-48) 我們定期傳閱集團的可持續發展報告和ESG新聞以加強董事局的集體 知識,以及進行內部ESG議題審視。 2-18 最高管治機構的表現評價 我們如何推動可持續發展(5-14) 詳情請參閱集團2024/25年報第127-140頁 的 《董事局報告書》 。 2-19 薪酬政策 不適用 董事局的薪酬政策為機密資料。有關薪酬政策的詳情,請參閱集團 2024/25年報第153-224頁 的 《獨立核數師報告書及綜合財務報 表》 。 使用聲明 新鴻基地產發展有限公司根據全球報告倡議組織 (GRI) 標準編製本報告,匯報期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所用GRI 1 GRI 1:基礎 2021 GRI 準則 指標 詳情 《聯合國 全球契約》 十項原則 報告載有相關資料的部分 (頁數) 備註/省略 2-20 決定薪酬的流程 不適用 有關薪酬政策的詳情,請參閱集團2024/25年報第108-126頁 的 《企 業管治報告書》 。 2-21 年度總薪酬比例 不適用 此為機密資料。 策略、政策及相關實務作為  2-22 有關可持續發展策略的聲明 可持續發展督導委員會的話(2) 2-23 對政策的承諾 我們的匯報方式(1); 我們的業務(3-4); 我們如何推動可持續發展(5-14); 為員工創造價值(40-48) 我們對政策的承諾中並無與政府合作。 我們的可持續發展政策載列 於我們 的 網站 。 目前,人權及平等機會政策和舉報政策為內部文件。 2-24 融入對政策的承諾 我們如何推動可持續發展(5-14); 詳情請參閱各部分內《策略與管理》 的章節 2-25 補救負面影響的流程 詳情請參閱各部分內《策略與管理》 的章節 2-26 尋求建議和提出疑慮的機制 原則一、 二、三 為員工創造價值(40-48); 為供應鏈創造價值(62-71) 2-27 遵守法律和規例 原則十 我們如何推動可持續發展(5-14) 我們視遵守法規為基本要求,並要求所有員工及供應商遵守所有適用的 法律和法規。報告年內並無在香港的環境及經濟範疇違反法律和法規。 在報告年內,集團涉及一宗有關職業健康與安全的違規事件,並被處 以35,000港元的罰款。事件發生後,我們已展開徹底調查,並與涉 事員工跟進事件。為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我們將繼續監察我們的 健康與安全風險,並提升員工安全意識,包括檢視現行安全管理措 施、加強現場監督和相關培訓,以保障和保護我們的員工。 2-28 協會的會員資格 附錄 I – 獎項、參與組織及約章簽署 (82-84) 與持份者溝通 2-29 持份者參與的方針 我們如何推動可持續發展(5-14); 附錄 II – 與持份者溝通的方式及雙重 重要範疇分析方法(85) 我們的持份者識別和選擇過程遵循最新的《AA1000當責性原則 (2018)》 及GRI準則2021中的包容性、實質性、回應性和影響性原則。 我們於2023/24年度根據GRI及國際財務報告可持續披露準則的 建議,採用了「雙重重要性」原則進行了新的重要性評估。 2-30 集體談判協議 原則三 不適用 集團內部沒有正式的集體談判協議,然而,員工可享有參與工會和 集體談判的自由。 GRI 3:重大議題 2021 重大議題的披露 3-1 決定重大議題的流程 我們如何推動可持續發展(5-14); 附錄 II – 與持份者溝通的方式及雙重 重要範疇分析方法(85) 3-2 重大議題清單 我們如何推動可持續發展(5-14) 詳情請參閱第8-9頁 的 雙重重要性矩陣 。 3-3 管理重大議題 我們如何推動可持續發展(5-14); 附錄 II – 與持份者溝通的方式及雙重 重要範疇分析方法(85); 詳情請參閱各部分內《策略與管理》 的章節 有關經濟影響的詳情,請參閱集團 2024/25年報 第 94-99頁。 經濟議題 GRI 201:經濟表現(2016) GRI 3: 重大議題2021 3-3 管理重大議題 我們的業務(3-4) 詳情請參閱集團2024/25年報第26-93頁 的 《業務概況》 。 201-1 機構所產生及分配的直接經 濟價值 我們的業務(3-4) 詳情請參閱集團2024/25年報第26-93頁 的 《業務概況》 。 201-2 氣候變化所造成的財務影響 及其他風險與機會 為環境創造價值(15-39) 我們的 匯報方式 可持續發展督導 委員會的話 我們 的業務 我們如何推動 可持續發展 為 環境 創造價值 為 員工 創造價值 為 顧客 創造價值 為 供應鏈 創造價值 為 社群 創造價值 附錄 V 99 新鴻基地產發展有限公司 | 可持續發展報告202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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