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持續發展報告-2023/24

附錄 V – GRI 內容索引 GRI準則 指標 詳情 《聯合國 全球契約 》 十項原則 報告載有 相關資料的 部分(頁數) 備註/省略 GRI 2:一般披露2021 機構詳細資訊及報導實務 2-1 機構資訊 我們的匯報 方式(1); 我們的業務 (3-4) 集團的總部位於香港。 我們的業務範圍包括 香港、內地及新加坡。 2-2 機構在可持續 發展報告中所 包括的團體 我們的匯報 方式(1) 集團主要附屬公司名單 刊於 2023/24年報 第 220-225頁。 2-3 報告期、週期 和聯絡人 我們的匯報 方式(1) 2-4 資料重述 附錄III—可持 續發展表現概 覽 (101-110) 2-5 外部核實 我們的匯報 方式(1); 附錄VIII —獨 立保證意見聲 明書(124-125) 營運活動及員工資訊 2-6 活動、價值 鏈,以及其他 業務關係 我們的業務 (3-4); 為顧客創造價 值(56-69) ; 為供應鏈創造 價值(70-82) 集團的價值鏈及其他 業務關係均沒有重大 變化。 2-7 員工 原則六 我們的匯報 方式(1); 附錄III—可持 續發展表現概 覽 (101-110) 截至2024年6月30日, 集團聘請了超過40,000 名員工。 我們沒有以無保證工作 時間的方式僱用員工。 附錄III披露的社會表現 數據僅涵蓋我們的全職 及兼職員工。季節性工 作並無導致員工總數出 現顯著變化。 2-8 非僱員的工作 人員 原則六 我們的匯報 方式(1); 附錄III—可持 續發展表現概 覽 (101-110) 季節性工作並無導致員 工總數出現顯著變化。 香港和內地是本報告涵 蓋的營運地點。 本報告年度無法提供非 僱員的工作人員數據。 使用聲明 新鴻基地產發展有限公司根據全球報告倡議組織(GRI)標準 編製本報告,匯報期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所用GRI 1 GRI 1:基礎2021 GRI準則 指標 詳情 《聯合國 全球契約 》 十項原則 報告載有 相關資料的 部分(頁數) 備註/省略 管治 2-9 管治架構及其 組成 原則十 我們如何推動 可持續發展 (5-15) 詳情請參閱集團 2023/24年報第145- 155頁 的 《董事個人資 料》 及 第112-130頁的 《企業管治報告書》 , 以 及 《董事及董事局委 員會》 網 站。 2-10 提名和遴選最 高管治機構 原則十 我們如何推動 可持續發展 (5-15) 詳情請參閱集團 2023/24年報第112- 130頁 的 《企業管治報 告書》 。 2-11 最高管治機構 的主席 我們如何推動 可持續發展 (5-15) 詳情請參閱集團 2023/24年報第112- 130頁 的 《企業管治報 告書》 。 2-12 最高管治機構 在監督影響方 面的角色 我們如何推動 可持續發展 (5-15); 附錄II—與持 份者溝通的方 式及雙重重要 範疇分析方法 (99-100) 董事局每年至少開會一 次以審查可持續發展相 關議題。 2-13 授予管理影響 的職責 我們如何推動 可持續發展 (5-15) 2-14 最高管治機構 在可持續發展 報告的角色 我們如何推動 可持續發展 (5-15) 董事局透過執行委員會 負責批閱和認可集團的 可持續發展報告。 2-15 利益衝突 原則十 我們如何推動 可持續發展 (5-15) 詳情請參閱集團 2023/24年報第112- 130頁 的 《企業管治報 告書》 。 2-16 就關切事項的 溝通 我們如何推動 可持續發展 (5-15); 為供應鏈創造 價值(70-82) 審核及風險管理委員會 向董事局報告所有關切 事項。本報告年內沒有 關切事項供可持續發展 督導委員會討論。 2-17 最高管治機構 的集體知識 我們如何推動 可持續發展 (5-15); 為員工創造價 值(46-55) 我們定期傳閱集團的可 持續發展報告和ESG 新聞以加強董事局的集 體知識,以及進行內部 ESG議題審視。 2-18 最高管治機構 的表現評價 我們如何推動 可持續發展 (5-15) 詳情請參閱集團 2023/24年報第131- 144頁 的 《董事局報 告書》 。 < 113 > 我們的 匯報方式 可持續發展督導 委員會的話 我們的 業務 我們如何推動 可持續發展 為環境 創造價值 為員工 創造價值 為顧客 創造價值 為供應鏈 創造價值 為社群 創造價值 附錄 V 新鴻基地產發展有限公司 | 可持續發展報告 20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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