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21 新鴻基地產可持續發展報告

306-3 廢棄物的產生 附錄 III —可持續發展表現概覽 ( 50-52 ) 請參閱上面關於306-1的註釋。 GRI 307:有關環境保護的法規遵守(2016) 管理方式 我們如何推動可持續發展( 5-9 ) 307-1 違反環境方面的 法律和規定 我們如何推動可持續發展( 5-9 ) 報告期內沒有與環境法律和規 定有關的重大違規事件。 土地退化、污染及整治 G4-CRE5 根據適用的法律 指定,已整治及 需要就現有或擬 定土地用途進行 整治的土地 不適用 集團直接從政府購買土地。 社會議題 GRI 401: 僱傭(2016) 管理方式 原則三、 四、五、六 為員工創造價值( 21-25 ) 401-1 新入職員工和離 職員工 附錄 III —可持續發展表現概覽 ( 50-52 ) GRI 403:職業健康及安全(2018) 管理方式 原則一、二 為員工創造價值( 21-25 ) ; 為供應鏈創造價值( 34-39 ) 403-1 職業安全衛生管 理系統 為員工創造價值( 21-25 ) ; 為供應鏈創造價值( 34-39 ) 403-2 危害辨識、風險 評估、及事故 調查 為員工創造價值( 21-25 ) ; 為供應鏈創造價值( 34-39 ) 403-3 職業健康服務 為員工創造價值( 21-25 ) ; 為供應鏈創造價值( 34-39 ) 403-4 有關職業安全衛 生之工作者參 與、諮商與溝通 為員工創造價值( 21-25 ) ; 為供應鏈創造價值( 34-39 ) 303-5 耗水量 附錄III—可持續發展表現概覽 (50-52) 請參閱上面關於303-1的註釋。 G4-CRE2 建築物水強度 附錄III—可持續發展表現概覽 (50-52) GRI 305:排放(2016) 管理方式 原則七、 八、九 為環境創造價值( 10-20 ) 305-1 直接(範疇一) 溫室氣體排放量 附錄 III —可持續發展表現概覽 ( 50-52 ) 直接排放包括燃料、柴油和汽 油。溫室氣體排放的估算方 法參考《香港建築物的溫室氣 體排放及減除的審計和報告指 引》( 2010年版)。 305-2 能源間接 (範疇二) 溫室氣體排放量 附錄 III —可持續發展表現概覽 ( 50-52 ) 請參閱305-1的備註。間接排 放包括購買電力和煤氣。購買 電力的排放系數是參考中電及 港燈於2020年公布的資料,而 購買煤氣的排放系數是參考煤 氣公司於2020發佈的資料。 305-4 溫室氣體排放密 集度 附錄 III —可持續發展表現概覽 ( 50-52 ) 305-5 溫室氣體排放 減量 附錄 III —可持續發展表現概覽 ( 50-52 ) G4-CRE3 建築物溫室氣體 排放強度 附錄 III —可持續發展表現概覽 ( 50-52 ) GRI 306:廢棄物(2020) 管理方式 原則七、 八、九 為環境創造價值( 10-20 ) 306-1 廢棄物的產生與 廢棄物相關顯著 衝擊 為環境創造價值(10-20) 報告期內,集團並無產生顯著 的有害廢棄物。 306-2 廢棄物相關顯著 衝擊之管理 為環境創造價值(10-20) 請參閱上面關於306-1的註釋。 附錄 V – GRI準則內容索引 – 核心選項 新鴻基地產發展有限公司•可持續發展報告2020/21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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