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stainability Reports 2019 20
303-5 耗水量 附錄 III — 可持續發展表現 概覽(46-48) 請參閱上面關於303-1的註 釋。 G4- CRE2 建築物水強度 附錄 III — 可持續發展表現 概覽(46-48) GRI 305:排放(2016) 管理方式 原則七、 八、九 為環境創造價值(9-16) 305-1 直接(範疇 一)溫室氣體 排放量 附錄 III — 可持續發展表現 概覽(46-48) 直接排放包括燃料、柴油 和汽油。溫室氣體排放的 估算方法參考《香港建築 物的溫室氣體排放及減 除的審計和報告指引》 (2010年版)。 305-2 能源間接(範 疇二)溫室氣 體排放量 附錄 III — 可持續發展表現 概覽(46-48) 請參閱305-1的備註。間 接排放包括購買電力和煤 氣。購買電力的排放系數 是參考中電及港燈於2019 年公布的資料,而購買煤 氣的排放系數是參考煤氣 公司於2019發布的資料。 G4- CRE3 建築物溫室氣 體排放強度 附錄 III — 可持續發展表現 概覽(46-48) GRI 306:污水及廢棄物(2016) 管理方式 原則七、 八、九 為環境創造價值(9-16) 306-2 按類別及處置 方法劃分的廢 棄物 附錄 III — 可持續發展表現 概覽(46-48) 報告期內,集團並無產生 顯著的有害廢棄物。 GRI 307:有關環境保護的法規遵守(2016) 管理方式 我們如何推動可持續發展 (5-8) 307-1 違反環境方面 的法律和規定 我們如何推動可持續發展 (5-8) 報告期內沒有與環境法律 和規定有關的重大違規 事件。 土地退化、污染及整治 G4- CRE5 根據適用的法 律指定,已整 治及需要就現 有或擬定土地 用途進行整治 的土地 不適用 集團直接從政府購買土 地。 社會議題 GRI 401: 僱傭(2016) 管理方式 原則三、 四、五、 六 為員工創造價值(17-21) 401-1 新入職員工和 離職員工 附錄 III — 可持續發展表現 概覽(46-48) GRI 403:職業健康及安全(2018) 管理方式 原則一、 二 為員工創造價值(17-21) ; 為供應鏈創造價值(30-35) 403-1 職業安全衛生 管理系統 為員工創造價值(17-21) ; 為供應鏈創造價值(30-35) 403-2 危害辨識、風 險評估、及事 故調查 為員工創造價值(17-21) ; 為供應鏈創造價值(30-35) 403-3 職業健康服務 為員工創造價值(17-21) ; 為供應鏈創造價值(30-35) 403-4 有關職業安全 衛生之工作者 參與、諮商與 溝通 為員工創造價值(17-21) ; 為供應鏈創造價值(30-35) 403-5 有關職業安全 衛生之工作者 訓練 附錄 III — 可持續發展表現 概覽(46-48) ; 為員工創造價值(17-21) ; 為供應鏈創造價值(30-35) 附錄 V – GRI準則內容索引 – 核心選項 新鴻基地產發展有限公司•可持續發展報告2019/20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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