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stainability Reports 2019 20

GRI 202:市場地位(2016) 管理方式 我們的業務(3-4) 202-2 僱用當地居民 為高階管理階 層的比例 不適用 香港是我們的主要營運地 點。我們的所有執行總監 均來自香港。詳情請參閱 集團網站 的 董事及董事局委 員會 。 GRI 203:間接經濟影響(2016) 管理方式 為供應鏈創造價值(30-35); 為社群創造價值(36-42) 我們的間接經濟影響包括 透過供應鏈提供就業機 會,以及投資社區。 203-1 所支持的基建 投資及服務 為供應鏈創造價值(30-35); 為社群創造價值(36-42) 我們發展物業時與政府和 社區緊密合作,而且務必 顧及旗下項目對區內交通 和其他基礎設施的影響。 儘管我們的項目是商業投 資,但我們興建的優質物 業會達到比監管當局要求 更高的標準。 GRI 204:採購實務(2016) 管理方式 為供應鏈創造價值(30-35) 204-1 來自當地供應 商的採購支出 比例 為供應鏈創造價值(30-35) 來自當地供應商是指香港 供應商。香港是本報告所 涵蓋的唯一營運地點。 GRI 205:反貪污(2016) 管理方式 原則十 為員工創造價值(17-21); 為供應鏈創造價值(30-35) 205-2 反貪腐政策和 程序的溝通及 訓練 原則十 為供應鏈創造價值(30-35) 205-3 已確認的貪污 事件和採取的 行動 原則十 附錄 III — 可持續發展表現 概覽(46-48) GRI 206:反競爭行為(2016) 管理方式 為員工創造價值(17-21); 為供應鏈創造價值(30-35) 206-1 涉及反競爭行 為、反壟斷和 壟斷行為的法 律訴訟 不適用 報告期內,集團或其員工 均沒有因貪污而被提出檢 控並已審結的案件。 環境議題 GRI 301:物料(2016) 管理方式 原則七、 八、九 為環境創造價值(9-16) 301-1 所用物料的重 量或體積 附錄 III — 可持續發展表現 概覽(46-48) 我們使用的主要物料是投 放於與建築相關的活動。 雖然木材並非主要的建築 物料,但我們所採用的木 材均來自已獲得可持續發 展認證的森林。對我們的 營運而言,製成品使用包 裝材料並非重要範疇。 GRI 302:能源(2016) 管理方式 原則七、 八、九 為環境創造價值(9-16) 302-1 機構內部的能 源消耗 附錄 III — 可持續發展表現 概覽(46-48) 302-3 能源強度 附錄 III — 可持續發展表現 概覽(46-48) G4- CRE1 建築物能源 強度 附錄 III — 可持續發展表現 概覽(46-48) GRI 303:水與放流水(2018) 管理方式 原則七 為環境創造價值(9-16) 303-1 共享水資源之 相互影響 我們如何推動可持續發展 (5-8); 為環境創造價值(9-16) 本報告所涵蓋的範圍均使 用市政供水。 所有營運排 放的用水都會被輸送到本 地的市政污水系統。 附錄 V – GRI準則內容索引 – 核心選項 新鴻基地產發展有限公司•可持續發展報告2019/20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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