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持續發展報告2018/19
103-2 管理方法及其 要素 詳情請參閱章節內 《策略與管理》的部分 103-3 管理方法的 檢討 詳情請參閱章節內 《策略與管理》的部分 經濟議題 GRI 201:經濟表現(2016) 管理方式 我們的業務 (3-4) 201-1 機構所產生及 分配的直接經 濟價值 我們的業務 (3-4) 詳情請參 閱集團2018/19 年報第6頁的 《集團財務 摘要》。 GRI 202:市場地位(2016) 管理方式 我們的業務 (3-4) 202-2 僱用當地居民 為高階管理階 層的比例 不適用 香港是我們的主要營運地 點。我們的所有執行總監 均來自香港。詳情請參閱 集團網站 的董事及董事局 委員會。 GRI 203:間接經濟影響(2016) 管理方式 為供應鏈創造價值 (29-33) ; 為社群創造價值 (34-41) 我們的間接經濟影響包括 透過供應鏈提供就業機 會,以及投資社區。 203-1 所支持的基建 投資及服務 不適用 我們發展物業時與政府和 社區緊密合作,而且務必 顧及旗下項目對區內交通 和其他基礎設施的影響。 儘管我們的項目是商業投 資,但我們興建的優質物 業會達到比監管當局要求 更高的標準。 GRI 204:採購實務(2016) 管理方式 為供應鏈創造價值 (29-33) 204-1 來自當地供應 商的採購支出 比例 為供應鏈創造價值 (29-33) 來自當地供應商是指香港 供應商。香港是本報告所 涵蓋的唯一營運地點。 GRI 205:反貪污(2016) 管理方式 原則十 為供應鏈創造價值 (29-33) 205-3 已確認的貪污 事件和採取的 行動 原則十 不適用 報告期內,集團或其員工 均沒有因貪污而被提出檢 控並已審結的案件 GRI 206:反競爭行為(2016) 管理方式 為供應鏈創造價值 (29-33) 206-1 涉及反競爭行 為、反壟斷和 壟斷行為的法 律訴訟 不適用 報告期內,沒有涉及香港 反競爭行為或反壟斷和壟 斷法(如有)的法律程序。 環境議題 GRI 301:物料(2016) 管理方式 原則七、 八、九 為環境創造價值(9-15) 301-1 所用物料的重 量或體積 附錄 III — 可持續發展表現 概覽 (45-47) 我們使用的主要物料是投 放於與建築相關的活動。 雖然木材並非主要的建築 物料,但我們所採用的木 材均來自已獲得認證的可 持續發展森林。對我們的 營運而言,製成品使用包 裝材料並非重要範疇。 GRI 302:能源(2016) 管理方式 原則七、 八、九 為環境創造價值(9-15) 附錄 V – GRI準則內容索引 – 核心選項 52 新鴻基地產發展有限公司•可持續發展報告20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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