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持續發展報告-2023/24

GRI準則 指標 詳情 《聯合國 全球契約 》 十項原則 報告載有 相關資料的 部分(頁數) 備註/省略 GRI 304:生物多樣性(2016) GRI 3 : 重大議 題2021 3-3管理重大 議題 原則七、 八 為環境創造價 值 (16-45) 我們在發展過程中嚴格 遵守所有法律要求,並 按照政府的要求進行了 所有必要的生物多樣性 評估。 在報告年內,我們並無 發現任何與生物多樣性 相關的重大風險。 304-1 組織所擁有、 租賃、管理的 營運據點或其 鄰近地區位於 環境保護區或 其它高生物多 樣性價值的地 區 為環境創造價 值 (16-45) 304-2 活動、產品及 服務,對生物 多樣性方面的 顯著衝擊 為環境創造價 值 (16-45) 304-3 受保護或復育 的棲息地 為環境創造價 值 (16-45) 304-4 受營運影響的 棲息地中,已 被列入IUCN 紅色名錄及國 家保育名錄的 物種 為環境創造價 值 (16-45) 一棵獲國際自然保護 聯盟( IUCN )歸類為 「易危」的土沉香樹已被 我們保育,並被納入瓏 珀山項目的規劃和景觀 設計中。 GRI 305:排放(2016) GRI 3 : 重大議 題2021 3-3管理重大 議題 原則七、 八、九 為環境創造價 值 (16-45) 我們向持份者分發可持 續發展報告,向他們報 告環境議題相關事宜。 305-1 直接(範疇一) 溫室氣體排 放量 附錄III—可持 續發展表現概 覽(101-110) 直接排放包括燃料、柴 油、汽油、天然氣和製 冷劑。溫室氣體排放的 估算方法參考《香港建 築物的溫室氣體排放及 減除的審計和報告指引》 (2010年版)及《工業其 他行業企業溫室氣體排 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 (試行)》。我們亦參照 《溫室氣體盤查議定書》 以量度我們的溫室氣體 排放量。 GRI準則 指標 詳情 《聯合國 全球契約 》 十項原則 報告載有 相關資料的 部分(頁數) 備註/省略 305-2 能源間接 (範疇二) 溫室氣體排 放量 附錄III—可持 續發展表現概 覽(101-110) 請參閱上文305-1的 備註。 間接排放包括購買電力 和煤氣。間接溫室氣體 排放量 (範圍二) - 基於 市場的方法所使用的購 買電力的排放系數是參 考中電及港燈於2023年 公布的資料,而購買煤 氣的排放系數是參考煤 氣公司於2023年發布的 資料。而間接溫室氣體 排放量 (範圍二) -基於 位置的方法所使用的購 置電力排放系數是參考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附錄二:環境關鍵 績效指標匯報指引》的 全港預設排放系數。 內地購買熱力排放系數 則參考《工業其他行業 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 方法與報告指南(試 行)》。 305-3 其他間接 (範疇三) 溫室氣體排 放量 為環境創造價 值(16-45); 附錄III—可持 續發展表現概 覽(101-110) 我們參照《溫室氣體盤 查議定書》以量度我們 的溫室氣體排放量。 305-4 溫室氣體排放 密集度 附錄III—可持 續發展表現概 覽(101-110) 305-5 溫室氣體排放 減量 附錄III—可持 續發展表現概 覽(101-110) GRI 306:廢棄物(2020) GRI 3 : 重大議 題2021 3-3管理重大 議題 原則七、 八、九 為環境創造價 值(16-45); 為供應鏈創造 價值 (70-82) 我們向持份者分發可持 續發展報告,向他們報 告環境議題相關事宜。 306-1 廢棄物的產生 與廢棄物相關 顯著衝擊 為環境創造價 值(16-45) 在報告年內,集團並無 產生重大有害廢物。 306-2 廢棄物相關 顯著衝擊之 管理 為環境創造價 值(16-45) 請參閱上文306-1的 備註。 306-3 廢棄物的產生 附錄III—可持 續發展表現概 覽(101-110) 請參閱上文306-1的 備註。 306-4 廢棄物的處置 轉移 附錄III—可持 續發展表現概 覽(101-110) 306-5 廢棄物的直接 處置 附錄III—可持 續發展表現概 覽(101-110) 一般廢物會被送往堆填 區,而建築和拆卸廢物 則送往公眾填料、分類 設施或堆填區。有害廢 物由持牌廢物回收商收 集和回收。 < 116 > 我們的 匯報方式 可持續發展督導 委員會的話 我們的 業務 我們如何推動 可持續發展 為環境 創造價值 為員工 創造價值 為顧客 創造價值 為供應鏈 創造價值 為社群 創造價值 附錄 V 新鴻基地產發展有限公司 | 可持續發展報告 20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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