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持續發展報告 2022/23

GRI 準則 指標 詳情 《聯合國 全球契約》 十項原則 報告載有相關資料的部分 (頁數) 備註/省略 GRI 2:一般披露 2021 機構詳細資訊及報導實務 2-1 機構資訊 我們的匯報方式 (1 ) ; 我們的業務(3-4) 集團的總部位於香港。我們的 業務範圍包括香港、內地及新 加坡。 2-2 機構在可持續發展 報告中所包括的 團體 我們的匯報方式 (1 ) 集團主要附屬公司名單刊於 2022/23年報 第 236-241頁。 2-3 報告期、週期和聯 絡人 我們的匯報方式 (1 ) 2-4 資料重述 附錄 III — 可持續發展表現概覽 (78-86) 2-5 外部核實 我們的匯報方式 (1 ) ; 附錄 VI — 獨立保證意見聲明書 (95-96) 營運活動及員工資訊 2-6 活動、價值鏈, 以及其他業務關係 我們的業務(3-4) ; 為顧客創造價值(43-53) ; 為供應鏈創造價值 ( 54-61) 集團的價值鏈及其他業務關係 均沒有重大變化。 2-7 員工 原則六 我們的匯報方式 (1 ) ; 附錄 III — 可持續發展表現概覽 (78-86) 截至2023年6月30日,集團及 其主要附屬公司和合資公司合 共聘請了40,000名員工。 我們沒有以無保證工作時間的 方式僱用員工。附錄III披露的社 會表現數據僅涵蓋我們的全職 及兼職員工。季節性工作並無 導致員工總數出現顯著變化。 2-8 非僱員的工作人員 原則六 我們的匯報方式 (1) ; 附錄 III — 可持續發展表現概覽 (78-86) 季節性工作並無導致員工總數 出現顯著變化。香港和內地是 本報告涵蓋的營運地點。 本報告年度無法提供非僱員的 工作人員數據。 使用聲明 新鴻基地產發展有限公司根據全球報告倡議組織 (GRI) 標準編製本報告, 匯報期為 2022 年 7 月 1 日至2023年 6月30日 所用GRI 1 GRI 1:基礎 2021 GRI 準則 指標 詳情 《聯合國 全球契約》 十項原則 報告載有相關資料的部分 (頁數) 備註/省略 管治 2-9 管治架構及其組成 原則十 我們如何推動可持續發展(5-12) 詳情請參閱集團2022/23年報 第156-167頁 的 《董事個人資 料》 及 第112-130頁 的 《企業管 治報告書》 , 以 及 《董事及董事 局委員會》 網 站。 2-10 提名和遴選最高管 治機構 原則十 我們如何推動可持續發展(5-12) 詳情請參閱集團2022/23年報 第112-130頁 的 《企業管治報 告書》 。 2-11 最高管治機構的 主席 我們如何推動可持續發展(5-12) 詳情請參閱集團2022/23年報 第112-130頁 的 《企業管治報 告書》 。 2-12 最高管治機構在監 督影響方面的角色 我們如何推動可持續發展(5-12) ; 附錄 II — 與持份者溝通的方式及 重要範疇分析方法 (76-77) 董事局每年至少開會一次以審 查可持續發展相關議題。 2-13 授予管理影響的 職責 我們如何推動可持續發展(5-12) 2-14 最高管治機構在可 持續發展報告的 角色 我們如何推動可持續發展(5-12) 董事局透過執行委員會負責批 閱和認可集團的可持續發展 報告。 2-15 利益衝突 原則十 我們如何推動可持續發展(5-12) 詳情請參閱集團2022/23年報 第112-130頁 的 《企業管治報 告書》 。 2-16 就關切事項的溝通 我們如何推動可持續發展(5-12) ; 為供應鏈創造價值 (54-61) 審核及風險管理委員會向董事 局報告所有關切事項。本報告 年內沒有關切事項供可持續發 展督導委員會討論。 2-17 最高管治機構的集 體知識 我們如何推動可持續發展(5-12) ; 為員工創造價值(35-42) 我們定期傳閱集團的可持續發 展報告和ESG新聞以加強董事 局的集體知識,以及進行內部 ESG議題審視。 附錄 V – GRI內容索引 89 我們的 業務 我們如何推動 可持續發展 為員工 創造價值 為顧客 創造價值 為供應鏈 創造價值 為社群 創造價值 附錄 V 新鴻基地產發展有限公司 可持續發展報告 2022/23 為環境 創造價值 我們的 匯報方式 可持續發展督導 委員會的話

RkJQdWJsaXNoZXIy MTQ3MjU5O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