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22 新鴻基地產可持續發展報告

GRI準則 指標 詳情 《聯合國 全球契 約》十項 原則 報告載有相關資料的部分 (頁數) 備註/省略 2-16 就關切事項的 溝通 我們如何推動可持續發展 (5-9) ; 為供應鏈創造價值(38-44) 審核及風險管理委員會向董 事局報告所有關切事項。本 報告年內沒有關切事項供可 持續發展督導委員會討論。 2-17 最高管治機構的 集體知識 我們如何推動可持續發展 (5-9) ; 為員工創造價值(22-27) 我們定期傳閱集團的可持續 發展報告和ESG新聞以加強 董事局的集體知識,以及進 行內部ESG議題審視。 2-18 最高管治機構的 表現評價 我們如何推動可持續發展 (5-9) 2-19 薪酬政策 為員工創造價值(22-27) 董事局的薪酬政策為機密資 料。有關薪酬政策的詳情, 請參閱集團2021/22年報第 165-240頁的 《獨立核數師 報告書及綜合財務報表》 。 2-20 決定薪酬的流程 為員工創造價值(22-27) 有關薪酬政策的詳情,請 參閱集團2 0 2 1 / 2 2年報第 112-129頁的 《企業管治報 告書》 。 2-21 年度總薪酬比例 不適用 此為機密資料。 策略、政策及相關實務作為  2-22 有關可持續發展 策略的聲明 可持續發展督導委員會的 話 (2) 2-23 對政策的承諾 我們的匯報方式(1) ; 我們的業務(3-4) ; 我們如何推動可持續發展 (5-9) ; 為員工創造價值(22-27) 我們對政策的承諾中沒有與 政府合作。我們的可持續發 展政策載列於我們的網站。 目前,人權及平等機會政策 和舉報政策為內部文件。 GRI準則 指標 詳情 《聯合國 全球契 約》十項 原則 報告載有相關資料的部分 (頁數) 備註/省略 2-24 融入對政策的 承諾 我們如何推動可持續發展 (5-9) ; 詳情請參閱各章節內 《策略與管理》的部分 2-25 補救負面影響的 流程 詳情請參閱各章節內 《策略與管理》的部分 2-26 尋求建議和提出 疑慮的機制 原則一、 二、三 為員工創造價值(22-27) ; 為供應鏈創造價值(38-44) 2-27 遵守法律和規例 原則十 我們如何推動可持續發展 (5-9) 我們視遵守法規為基本要 求,並要求所有員工及供應 商遵守所有適用的法律和法 規。報告期內並無在香港的 社會及經濟範疇違反法律和 法規。 2-28 協會的會員資格 附錄 I — 獎項、參與組織 及約章簽署(54-56) 與持份者溝通 2-29 持份者參與的 方針 我們如何推動可持續發展 (5-9) ; 附錄 II — 與持份者溝通 的方式及重要範疇分析方 法(57) 我們的持份者識別和選擇 過程遵循《AA1000持份者 參與標準 ( 2 0 1 5 ) 》以及參 考《A A 1 0 0 0當責性原則 (2018)》中的包容性、實質 性、回應性和影響性原則。 2-30 集體談判協議 原則三 不適用 集團內部沒有正式的集體談 判協議,然而,員工可以享 有參與工會和集體談判的自 由。 附錄 V 67 新鴻基地產發展有限公司 • 可持續發展報告 20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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