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22 新鴻基地產可持續發展報告
使用聲明 新鴻基地產發展有限公司根據全球報告倡議組織 (GRI) 標準編製 本報告,匯報期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所用GRI 1 GRI 1:基礎 2021 適用的GRI部分準則 GRI G4建築及地產界別 (CRES) 1 1 本報告參考舊版 GRI G4,因為新地沒有適用的 GRI 2021 行業準則。 附錄 V — GRI 內容索引 GRI準則 指標 詳情 《聯合國 全球契 約》十項 原則 報告載有相關資料的部分 (頁數) 備註/省略 GRI 2:一般披露 2021 機構詳細資訊及報導實務 2-1 機構資訊 我們的匯報方式(1) ; 我們的業務(3-4) 集團的總部位於香港。我們 的業務範圍包括香港、內地 及新加坡。 2-2 機構在可持續發 展報告中所包括 的團體 我們的匯報方式(1) 集團主要附屬公司名單刊於 2021/22年報第232-237 頁 。 2-3 報告期、週期和 聯絡人 我們的匯報方式(1) 2-4 資料重述 附錄 III — 可持續發展表現 概覽(58-63) 2-5 外部核實 我們的匯報方式(1) ; 附錄 VI — 獨立保證意見聲 明書(72-73) 營運活動及員工資訊 2-6 活動、價值鏈, 以及其他業務 關係 我們的業務(3-4) ; 為顧客創造價值(28-37) ; 為供應鏈創造價值(38-44) 集團的價值鏈及其他業務關 係均沒有重大變化。 2-7 員工 原則六 我們的匯報方式(1) ; 附錄 III — 可持續發展表現 概覽 (58-63) 截至 2 0 2 2 年 6 月 3 0 日, 集團及其主要附屬公司和 合資公司合共聘請了超過 40 , 500名員工。我們沒有 以無保證工作時間的方式僱 用員工。附錄III披露的社會 表現數據僅涵蓋我們的全職 員工。季節性及兼職工作並 無導致員工總數出現顯著 變化。 GRI準則 指標 詳情 《聯合國 全球契 約》十項 原則 報告載有相關資料的部分 (頁數) 備註/省略 2-8 非僱員的工作 人員 原則六 我們的匯報方式(1) ; 附錄 III — 可持續發展表現 概覽 (58-63) 季節性及兼職工作並無導致 員工總數出現顯著變化。本 報告年度無法提供非僱員的 工作人員信息。 管治 2-9 管治架構及其 組成 原則十 我們如何推動可持續發展 (5-9) 詳情請參閱集團2021/22年 報第152-163頁的 《董事個 人資料》 及 第112-129頁的 《企業管治報告書》 , 以及 《董事及董事局委員會》 網 站。 2-10 提名和遴選最高 管治機構 原則十 我們如何推動可持續發展 (5-9) 詳情請參閱集團2021/22年 報第112-129頁 的 《企業管 治報告書》 。 2-11 最高管治機構的 主席 我們如何推動可持續發展 (5-9) 詳情請參閱集團2021/22年 報第112-129頁 的 《企業管 治報告書》 。 2-12 最高管治機構在 監督影響方面的 角色 我們如何推動可持續發展 (5-9) ; 附錄 II — 與持份者溝通 的方式及重要範疇分析方 法(57) 董事局每年至少開會一次以 審查可持續發展相關議題。 2-13 授予管理影響的 職責 我們如何推動可持續發展 (5-9) 2-14 最高管治機構在 可持續發展報告 的角色 我們如何推動可持續發展 (5-9) 董事局透過執行委員會負責 批閱和認可集團的可持續發 展報告。 2-15 利益衝突 原則十 我們如何推動可持續發展 (5-9) 詳情請參閱集團2021/22年 報第112-129頁 的 《企業管 治報告書》 。 附錄 V 66 新鴻基地產發展有限公司 • 可持續發展報告 2021/22
Made with FlippingBook
RkJQdWJsaXNoZXIy MTQ3MjU5O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