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持續發展報告 2022/23
GRI 準則 指標 詳情 《聯合國 全球契約》 十項原則 報告載有相關資料的部分 (頁數) 備註/省略 GRI 203:間接經濟影響 (2016) GRI 3: 重大議題 2021 3-3 管理重大議題 為供應鏈創造價值 (54-61); 為社群創造價值(62-72) 我們的間接經濟影響包括透過 供應鏈提供就業機會,以及投 資社區。 203-1 所支持的基建投資 及服務 為供應鏈創造價值 (54-61); 為社群創造價值(62-72) 我們發展物業時與政府和社區 緊密合作,而且務必顧及旗下 項目對區內交通和其他基礎設 施的影響。儘管我們的項目是 商業投資,但我們興建的優質 物業達到高於監管當局要求的 標準。 GRI 204:採購實務 (2016) GRI 3: 重大議題 2021 3-3 管理重大議題 為供應鏈創造價值 (54-61) ; 204-1 來自當地供應商的 採購支出比例 為供應鏈創造價值 (54-61) 來自當地供應商是指香港供 應商。 GRI 205:反貪污 (2016) GRI 3: 重大議題 2021 3-3 管理重大議題 原則十 為員工創造價值(35-42) ; 為供應鏈創造價值 (54-61) 我們向持份者分發可持續發展 報告,向他們報告反貪污相關 事宜。 205-2 反貪污政策和程序 的傳達及培訓 原則十 為員工創造價值(35-42) ; 為供應鏈創造價值 (54-61) 在報告年內,所有董事均 接受了額外的反貪污培訓材 料,13,331 名 (57%) 全職員工 亦接受了反貪污培訓。 205-3 已確認的貪污事件 和採取的行動 原則十 附錄 III — 可持續發展表現概覽 (78-86) 在報告年內,並無對集團或其 僱員提出並已審結的貪污訴訟 案件。 GRI 206:反競爭行為 (2016) GRI 3: 重大議題 2021 3-3 管理重大議題 為供應鏈創造價值 (54-61) ; 附錄 III — 可持續發展表現概覽 (78-86) 我們向持份者分發可持續發展 報告,向他們報告反競爭相關 事宜。 206-1 涉及反競爭行為、 反壟斷和壟斷行為 的法律訴訟 不適用 在報告年內,集團或其員工在 香港均沒有任何涉及反競爭行 為、反壟斷和壟斷行為的法律 訴訟。 GRI 準則 指標 詳情 《聯合國 全球契約》 十項原則 報告載有相關資料的部分 (頁數) 備註/省略 環境議題 GRI 301:物料 (2016) GRI 3: 重大議題 2021 3-3 管理重大議題 原則七、 八、九 為環境創造價值(13-34) ; 附錄 III — 可持續發展表現概覽 (78-86) 我們向持份者分發可持續發展 報告,向他們報告環境議題相 關事宜。 301-1 所用物料的重量或 體積 附錄 III — 可持續發展表現概覽 (78-86) 我們主要使用的物料是投放於 與建築相關的活動。雖然木材 並非主要的建築物料,但我們 所採用的木材均來自已獲得可 持續發展認證的森林。對我們 的營運而言,製成品使用包裝 材料並非重要範疇。 GRI 302:能源(2016) GRI 3: 重大議題 2021 3-3 管理重大議題 原則七、 八、九 為環境創造價值(13-34) ; 附錄 III — 可持續發展表現概覽 (78-86) 我們向持份者分發可持續發展 報告,向他們報告環境議題相 關事宜。 302-1 機構內部的能源 消耗 我們的匯報方式 (1) ; 附錄 III — 可持續發展表現概覽 (78-86) 302-3 能源強度 附錄 III — 可持續發展表現概覽 (78-86) 302-4 減少能源消耗 我們的匯報方式 (1) ; 為環境創造價值(13-34) GRI 303:水與放流水 (2018) GRI 3: 重大議題 2021 3-3 管理重大議題 原則七 為環境創造價值(13-34) ; 附錄 III — 可持續發展表現概覽 (78-86) 詳情請參閱集團的 環保政策 。 303-1 共享水資源之相互 影響 為環境創造價值(13-34) 我們的業務並不需要大量用 水。本報告所涵蓋的範圍均使 用市政供水。所有營運排放的 用水都會被輸送到本地的市政 污水系統。 303-2 與排水相關衝擊的 管理 為環境創造價值(13-34) 請參閱上文303-1的備註。 91 我們的 業務 我們如何推動 可持續發展 為員工 創造價值 為顧客 創造價值 為供應鏈 創造價值 為社群 創造價值 附錄 V 新鴻基地產發展有限公司 可持續發展報告 2022/23 為環境 創造價值 我們的 匯報方式 可持續發展督導 委員會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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