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22 新鴻基地產可持續發展報告
GRI準則 指標 詳情 《聯合國 全球契 約》十項 原則 報告載有相關資料的部分 (頁數) 備註/省略 GRI 3:重大議題 2021 重大議題的披露 3-1 決定重大議題的 流程 我們如何推動可持續發展 (5-9) ; 附錄 II — 與持份者溝通 的方式及重要範疇分析方 法(57) 3-2 重大議題清單 我們如何推動可持續發展 (5-9) 詳情請參閱 第8頁的重要性 矩陣 。 3-3 管理重大議題 我們如何推動可持續發展 (5-9) ; 附錄 II — 與持份者溝通的 方式及重要範疇分析方法 (57) ; 詳情請參閱各章節內 《策略與管理》的部分 經濟議題 GRI 201:經濟表現(2016) GRI 3: 重大議題 2021 3-3管理重大 議題 我們的業務 (3-4) 詳情請參閱集團2021/22 年報第24-93頁 的 《業務 概況》 。 201-1 機構所產生及分 配的直接經濟 價值 我們的業務(3-4) 詳情請參閱集團2021/22 年報第24-93頁 的 《業務 概況》 。 GRI 203:間接經濟影響(2016) GRI 3: 重大議題 2021 3-3管理重大 議題 為供應鏈創造價值(38-44) ; 為社群創造價值(45-53) 我們的間接經濟影響包括透 過供應鏈提供就業機會,以 及投資社區。 203-1 所支持的基建投 資及服務 為供應鏈創造價值(38-44) ; 為社群創造價值(45-53) 我們發展物業時與政府和社 區緊密合作,而且務必顧及 旗下項目對區內交通和其他 基礎設施的影響。儘管我們 的項目是商業投資,但我們 興建的優質物業會達到高於 監管當局要求的標準。 GRI準則 指標 詳情 《聯合國 全球契 約》十項 原則 報告載有相關資料的部分 (頁數) 備註/省略 GRI 204:採購實務(2016) GRI 3: 重大議題 2021 3-3 管理重大 議題 為供應鏈創造價值(38-44) 204-1 來自當地供應商 的採購支出比例 為供應鏈創造價值(38-44) 來自當地供應商是指香港供 應商。 GRI 205:反貪污(2016) GRI 3: 重大議題 2021 3-3 管理重大 議題 原則十 為員工創造價值(22-27) ; 為供應鏈創造價值(38-44) 我們向持份者分發可持續發 展報告,向他們報告反貪污 相關事宜。 205-2 反貪污政策和程 序的傳達及培訓 原則十 為員工創造價值(22-27) ; 為供應鏈創造價值(38-44) 205-3 已確認的貪污事 件和採取的行動 原則十 附錄 III — 可持續發展表現 概覽 (58-63) 報告期內並無對集團或其僱 員提出並已審結的貪污訴訟 案件。 GRI 206:反競爭行為(2016) GRI 3: 重大議題 2021 3-3 管理重大 議題 為供應鏈創造價值(38-44) ; 附錄 III — 可持續發展表現 概覽(58-63) 我們向持份者分發可持續發 展報告,向他們報告反競爭 相關事宜。 206-1 涉及反競爭行 為、反壟斷和壟 斷行為的法律 訴訟 不適用 報告期內,集團或其員工在 香港均沒有任何涉及反競爭 行為、反壟斷和壟斷行為的 法律訴訟。 環境議題 GRI 301:物料(2016) GRI 3: 重大議題 2021 3-3 管理重大 議題 原則七、 八、九 為環境創造價值(10-21) ; 附錄 III — 可持續發展表現 概覽 (58-63) 我們向持份者分發可持續發 展報告,向他們報告環境議 題相關事宜。 301-1 所用物料的重量 或體積 附錄 III — 可持續發展表現 概覽(58-63) 我們使用的主要物料是投放 於與建築相關的活動。雖然 木材並非主要的建築物料, 但我們所採用的木材均來自 已獲得可持續發展認證的森 林。對我們的營運而言,製 成品使用包裝材料並非重要 範疇。 附錄 V 68 新鴻基地產發展有限公司 • 可持續發展報告 20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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