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新地論壇”的條款及條件
1.“新地論壇”由新鴻基地產發展有限公司的全資附屬公司新地會有限公司(「本公司」)經營及擁有。新地論壇的目的為:
| (a) |
方便新鴻基地產發展有限公司、其附屬公司及聯營公司(統稱「本集團」),與本集團的顧客、客戶、友人及新地論壇的訪客(顧客、客戶、友人及訪客統稱「顧客」)之間進行通訊往來; |
| (b) |
促進顧客與本集團之間的瞭解,尤其是對本集團的業務、服務及產品方面;及 |
| (c) |
為顧客提供一個討論和交流意見的論壇,以便就本集團的活動、業務、服務及產品發表意見、提出所關注事項,及交流所得的知識。 |
儘管其服務範圍涵蓋整個集團,一切與“新地論壇”有關的事務,及/或因經營“新地論壇”所引致的一切事項,以及所提供的服務,均由本公司單獨負責。
2. 歡迎顧客透過本集團的互聯網網頁向“新地論壇”投遞文稿、進行查詢、提出意見、或提供其他資訊(統稱「文稿」)。如向“新地論壇”投稿,顧客即無條件及不可撤回地同意受本條款及條件約束。
3. 顧客所投的文稿不得載有屬以下性質的陳述、圖片、數據及資料:
| (a) |
中傷、誹謗、惡意、不雅、淫褻、色情、歧視、侮辱、騷擾或恐嚇; |
| (b) |
侵犯他人的合法權利,包括合約權利、發明及原創權利(包括但不限於版權及其他知識產權)、個人權利、保密權、機密及私隱權;及 |
| (c) |
違反任何司法管轄區的法例。 |
顧客茲同意全面彌補本公司(或本集團,視乎情況而定)、其職員及僱員,因顧客違反或觸犯上述任何一項而引致的任何罰款、索償、損失或要求。
4. 本公司具有絕對權利拒絕刊登投遞“新地論壇”的任何文稿。就篩選出版的文稿而言,本公司有絕對酌情權且有不受約束的權利,無須徵詢有關顧客的意見或獲得事先同意,而可不受限制地將其文稿或其任何部份編輯、刪除、重排或更改措詞。儘管有上述的規定,本公司
(或本集團任何成員)無須就任何文稿的內容或其含義負責,該責任須由有關顧客單獨承擔。
5. 凡向“新地論壇”投遞的文稿,必須附上有關顧客的姓名、聯絡地址及電話號碼(「個人資料」),以資識別及或作跟進用途。所有個人資料將由本公司及本公司的互聯網服務供應商(獨立於本集團)儲存及保管,除非顧客特別作出相反用意的書面要求,所有個人資料可由本集團及本集團的專業顧問、保險商或代理人保存及使用於有關本集團的業務、服務及產品,或與此有關之法律程序上。除於上述各情況下,所有個人資料均會以保密方式保存。向“新地論壇”投遞的文稿,不論是否刊登,可由本公司刊登或再刊登於本集團的任何其他刊物。
6. 本公司茲聲明,任何文稿的內容、觀點、意見、主張、含義及陳述,均屬有關顧客的內容、觀點、意見、主張、含義及陳述。不論該文稿是否被刊登,不得詮釋為或誤作為本公司,或本集團的內容、觀點、意見、主張、含義或陳述。
7. 茲特促請所有文稿的讀者注意,就所有文稿,包括本公司(或,應本公司邀請,本集團的任何成員)對文稿提出的任何意見、見解及/或回覆,如欲作出任何決定,應事先徵詢其顧問的意見。本公司(或本集團的任何成員,視乎情況而定)特此排除對任何文稿的內容、觀點、意見、主張、含義或陳述的倚賴而引致任何法律責任,而此項法律責任的排除伸展至本公司(及本集團任何成員,視乎情況而定)的意見、回應、見解或回覆。
8. 有關由本公司、本公司的互聯網服務供應商或本集團保存的顧客個人資料,有關顧客在支付本公司(或本集團)當時而釐定的合理費用(以彌補其行政開支)之後,有權要求查閱及/或更改。有關要求應送交本公司(地址:香港灣仔港灣道
30 號新鴻基中心 45 樓,收件人為公司傳訊部“新地論壇”個人資料保管主任)。
9. 本條款及條件須按照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詮釋並受其管轄,顧客須不可撤回地接受香港法院的非獨有司法管轄權管轄。本條款及條件有中文譯本。中英文本的文義如有歧異,概以英文本為準。
10. 本集團保留權利,可隨時修訂本條款及條件。
請參閱本公司之個人資料(私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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