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管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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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股東之關係

(摘自新鴻基地產發展有限公司2010/11年年報,資料截至2011年9月15日)

本公司沿用向股東及時披露有關資料之政策。本公司之股東週年大會讓各董事與股東會面和溝通。本公司亦會確保股東意見可傳送到董事局。股東週年大會之主席就每項獨立的事宜提出個別決議案。審核委員會、薪酬委員會及提名委員會的成員亦會出席股東週年大會以回答股東之提問。

股東週年大會之程序不時檢討,以確保本公司遵從最佳之企業管治常規。股東週年大會通告會於股東週年大會舉行前至少20個營業日派送予所有股東;而隨附股東週年大會通告之通函亦列明每項提呈之決議案之詳情及按上市規則要求之其他有關資料。股東週年大會之主席 行使章程細則所賦予之權力,就各項提呈之決議案按投票方式進行表決。在大會上開始投票前,會解釋要求及進行按投票方式表決之程序。投票表決之結果於同日在本公司之網站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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