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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委員會及董事委任

(摘自新鴻基地產發展有限公司2010/11年年報,資料截至2011年9月15日)

提名委員會於2005年6月成立,並由獨立非執行董事王于漸教授出任委員會主席,委員會其他成員為關卓然先生及葉廸奇先生。所有成員皆為非執行董事,而大多數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提名委員會負責制定提名政策,及就董事之提名及委任與董事接任之安排上向董事局提出建議。委員會建立物色人選之程序,並會考慮用不同的衡量標準,包括合適的專業知識及業務經驗,並在有需要時諮詢外聘專家。委員會亦會檢討董事局之成員人數、架構及組合,及評核獨立非執行董事的獨立性。提名委員會獲提供充足資源以履行其職責,其職權範圍登載於本公司之網站上。

截至2011年6月30日止年度內,提名委員會舉行了一次會議,以下是各成員之出席紀錄:

委員會成員 出席會議次數/全部會議次數
王于漸 1/1
關卓然 0/1
葉廸奇 1/1

提名委員會對本公司董事局之組合及其他相關事宜作出了討論及檢討。此外,委員會亦向董事局提出建議批准(i)變更董事局架構加入聯席主席之職位,及(ii)委任董事局聯席主席代替將於2011年股東週年大會上退任之現任主席,而該委任將於2011年股東週年大會通過建議修訂章程細則之特別決議案後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生效。

根據章程細則,三分之一的董事需要於每年的股東週年大會(「股東週年大會」)上輪值退任並符合資格膺選連任,而每一位董事均最少每隔三年輪值退任。非執行董事之任期約為兩年,自其重選為董事的股東週年大會之日起至兩年後的股東週年大會止,並符合資格於其任期屆滿的股東週年大會上膺選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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