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管治

你現在網站裏的位置

董事局

(摘自新鴻基地產發展有限公司2010/11年年報,資料截至2011年9月15日)

成員

董事局現有18名董事,包括7名執行董事、7名非執行董事及4名獨立非執行董事。

鄺肖卿女士(主席及非執行董事)及盧超駿先生(非執行董事)將於2011年12月8日即將舉行之本公司股東週年大會(「2011年股東週年大會」)上輪值告退,他們已通知本公司將不會尋求膺選連任為董事。故此,董事局之董事人數將會為16名,並有5名董事為非執行董事。

所有董事均能付出足夠時間及精神處理集團的事務。董事局認為執行董事及非執行董事組合之比例合理及足夠,並充分發揮制衡作用,以保障集團及公司股東之利益。

非執行董事為集團帶來多元化的專業知識及豐富經驗。他們提出的意見及透過參與董事局及委員會會議,為集團在策略、表現、利益衝突及管理程序等事宜上,帶來獨立之判斷及意見,從而確保所有股東之利益均獲得考慮。

按照上市規則第3.10條規定,本公司現有4名獨立非執行董事,其中至少一名具備適當的專業資格或會計或相關的財務管理專長。每位獨立非執行董事在任均不超過9年。

本公司已收到每名獨立非執行董事根據上市規則第3.13條列出之獨立性指引作出之獨立性確認書,並認為所有獨立非執行董事確屬獨立人士。儘管馮國綸博士直至2010年5月28日止曾經出任HSBC Holdings plc(「HSBC Holdings」)之董事及現為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滙豐」)之董事,而HSBC Trustee (C.I.) Limited(「HSBC Trustee」,HSBC Holdings及滙豐均為其聯繫人)作為本公司之主要股東並以若干信託(「信託」)之受託人身份持有本公司若干股份,本公司認為馮博士符合獨立性指引,因為HSBC Trustee在行使信託持有之本公司股份的投票權時,並無接受HSBC Holdings之指示,而且馮博士也不能控制HSBC Trustee之決策過程。

本公司在所有載有董事姓名的公司通訊中,已明確說明獨立非執行董事身份。

鄺肖卿女士為郭炳湘先生、郭炳江先生及郭炳聯先生之母親,而其三人乃兄弟。鄺女士亦為鄺準先生之親姊。此外,胡寶星爵士為本公司替代董事胡家驃先生之父親。除上述披露外,董事局成員之間沒有親屬或其他重大關係。

董事局會議

在截至2011年6月30日止年度內,董事局已召開四次常規會議。於董事局會議中,董事們商討並批准集團之整體策略,監察財政表現以及商討全年及中期業績,以及其他重大之事項。業務及運作上之事宜則授權予管理層處理。

所有董事在召開所有董事局常規會議至少14天前接獲會議通知,並且有機會提出商討事項列入會議議程。會議議程及相關會議文件在不少於舉行每次董事局常規會議或委員會會議之日的三天前送交所有董事。

公司秘書協助主席準備董事局會議議程,及確保遵守有關會議程序的所有適用規則及規例。公司秘書並備存每個會議的詳細紀錄,以供所有董事查閱。

截至2011年6月30日止年度內舉行之董事局會議出席紀錄如下:

董事姓名 出席會議次數/全部會議次數
執行董事  
郭炳江 4/4
郭炳聯 4/4
陳啓銘 4/4
陳鉅源 4/4
鄺 準 4/4
黃植榮 4/4
陳國威 4/4
   
非執行董事  
鄺肖卿 2/4
李兆基 3/4
郭炳湘 0/4
胡寶星 2/4
關卓然 3/4
盧超駿 2/4
黃奕鑑 4/4
   
獨立非執行董事  
葉廸奇 4/4
王于漸 2/4
李家祥 4/4
馮國綸 3/4

所有董事均掌握有關及適時的資料,並可在需要之情況下索取進一步資料或尋求獨立專業意見。所有董事亦可取得公司秘書的意見及服務,公司秘書負責將董事局會議文件及有關資料給予董事,並確保董事局的運作符合程序。若有董事提出問題,必定採取步驟盡力作出迅速及全面的回應。

若有主要股東或董事在事項上可能存在利益衝突,有關事項將不會以書面決議形式通過,相反董事局將會就該事項召開董事局會議。在交易中沒有牽涉利益衝突的獨立非執行董事將會出席會議處理該衝突事項。董事局轄下委員會,即執行委員會、審核委員會、薪酬委員會及提名委員會,其會議均採納沿用於董事局會議之原則及程序。

主席

鄺肖卿女士為董事局主席。主席主要負責領導董事局,及確保董事局有效及暢順地運作,亦鼓勵董事積極參與所有董事局及其轄下委員會之會議。

郭炳江先生及郭炳聯先生為本公司副主席兼董事總經理。主席及董事總經理之角色有所區分,並由不同人士所擔任。

於2011年9月15日,董事局已委任郭炳江先生及郭炳聯先生為本公司聯席主席,該委任將於2011年股東週年大會通過建議修訂本公司組織章程細則(「章程細則」)之特別決議案後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生效。郭炳江先生及郭炳聯先生均已服務本集團超過30年,並在過去20年間,他們一直聯席出任副主席兼董事總經理,並各自有清楚的權責範圍。董事局認為委任郭炳江先生及郭炳聯先生為本公司聯席主席是董事局及管理層在現時領導上之正常伸延,並且有利於集團之長遠業務發展。郭炳江先生及郭炳聯先生在獲委任為聯席主席後將繼續出任為本公司董事總經理及執行董事。

董事培訓及支援

所有董事均須瞭解其集體職責。新委任之董事將獲得整套包括介紹集團業務及上市公司董事在法律及監管規定上之責任的資料。集團亦提供簡介會及其他訓練,以提高及重溫董事之相關知識及技能。集團持續提供有關上市規則及其他適用監管規定之最新發展概況予董事,以確保董事遵守該等規則及提高其對良好企業管治常規之意識。在適當的情況下,本公司會向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發出通告及指引,以確保他們對最佳企業管治常規具警覺性。

標準守則之遵守

本公司採納上市規則附錄十上市公司董事進行證券交易的標準守則(「標準守則」)作為董事進行有關本公司之證券交易的行為準則。本公司向每位董事查詢及獲得其確認於截至2011年6月30日止年度內均已全面遵守標準守則。

返回頁首